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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次数:4256次
 

收费项目

类别

服务内容

计价单位

政府指导价

备注

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月1日起

住宅物业服务费

无电梯

一级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包含小区的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分摊。

元∕㎡.月

0.82

0.90

1.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上浮为0,下浮不限。        2.带电梯住宅各楼层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见附件二。

二级

0.70

0.77

三级

0.57

0.63

四级

0.45

0.50

带电梯

一级

带电梯住宅首层免加收,第2层加0.50元/㎡.月,从第3层起分楼层累进加价,3层至10层每层加0.05元/㎡.月,11层至20层每层加0.04元/㎡.月,21层至30层每层加0.03元/㎡.月,31层起按30层标准计收。

二级

三级

四级

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

汽车车位

一类室内 专业停车场

元∕个.月

60.00

二类室内 专业停车场

40.00

摩托车位

各类室内 专业停车场

20.00

自有产权车库物业服务费

汽车车库

20.00

摩托车库(房)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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