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类别 | 服务内容 | 计价单位 | 政府指导价 | 备注 | ||
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1月1日起 | ||||||
住宅物业服务费 | 无电梯 | 一级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包含小区的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分摊。 | 元∕㎡.月 | 0.82 | 0.90 |
1.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上浮为0,下浮不限。 2.带电梯住宅各楼层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见附件二。 |
二级 | 0.70 | 0.77 | |||||
三级 | 0.57 | 0.63 | |||||
四级 | 0.45 | 0.50 | |||||
带电梯 | 一级 | 带电梯住宅首层免加收,第2层加0.50元/㎡.月,从第3层起分楼层累进加价,3层至10层每层加0.05元/㎡.月,11层至20层每层加0.04元/㎡.月,21层至30层每层加0.03元/㎡.月,31层起按30层标准计收。 | |||||
二级 | |||||||
三级 | |||||||
四级 | |||||||
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 | 汽车车位 | 一类室内 专业停车场 | 元∕个.月 | 60.00 | |||
二类室内 专业停车场 | 40.00 | ||||||
摩托车位 | 各类室内 专业停车场 | 20.00 | |||||
自有产权车库物业服务费 | 汽车车库 | 20.00 | |||||
摩托车库(房)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