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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公积金有限制条件
发布时间:2013/06/14  浏览次数:2700次
 

    本报讯 记者赖淑英报道:近日,市民张先生在购买房产后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通过公积金补充贷款买房。但问了才知道,原来他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贷款拿到房产证后就不能再使用公积金去贷款买房了。其实,对于什么情况下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等问题很多市民还是不大清楚,为此,记者了解了一番。

    目前,大多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民主要用途是用于自购房子。而像张先生,买房后须在未使用其他贷款方式完成交易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根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符合提取条件的首次提取人,是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而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还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规定,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等个人住房贷款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本息,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张先生如果是首次提取的,就需要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须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同时再提供打印到申请日止的还贷明细的本息还款存折或银行有效的本息还贷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就可以了。

    目前,个人住房首次贷款(五年以上)基准利率在6.55%左右,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稳定,维持在4.5%。利率相差了两个百分点。以一笔20年期35万元的贷款来算,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为市民省下9万多元的利息。

(责任编辑:黄幼华)

发表日期:2013年6月13日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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